关于何俊锋律师事务所的信息

1、达科为表示,何政龙具备成为公司股东的资格,其股东权利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何俊峰代为行使浙江信专律师事务所律师娄霄云进一步解释称,虽然此情形在实务中并不常见,但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没有作出限制性规。

2、王晓宇 浙江六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浙江校友会副秘书长胡治平 国电能源环境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浙江校友会副秘书长朱松华 杭州中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温州分院院长,温州校友会常务副会长陈薇薇 温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处行政审批处副处。

3、达科为表示,何政龙具备成为公司股东的资格,其股东权利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何俊峰代为行使浙江信专律师事务所律师娄霄云进一步解释称,虽然此情形在实务中并不常见,但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没有作出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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